这几天,古城寿县的内环路上一派繁忙景象,工人们正忙着为修整一新的环城马路进行最后的绿化亮化工作。而就在一年前,内环路这一环绕古城的重要通道,还是“晴天沙尘暴,雨天泥石流”,居民出行十分不便。
“以前路面损毁比较严重,雨天屋里进的都是水。现在路修好了,出行方便了,我们非常满意。 ”寿县居民陈岩住在内环路附近已经十多年,他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变化,不仅表现在损毁的道路被修缮,还有古城区公交车的开通、新城区红绿灯等安全设施的设立。
而这些变化,来自寿县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监督。长期以来,寿县老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拥挤,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百姓对此反映强烈,县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建议。
为回应代表关切和群众呼声,2014年7月25日,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尖锐地指出了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老城区拥堵严重,部分道路安全隐患较大,管理部门配合不力,对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针对这些问题,当年8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送达《审议意见书》,列出“问题清单”,提出了5条审议意见和12项急需落实的具体事项。
对于寿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寿县县政府“照单全收,逐条落实”:斥资维修和升级改造一批城乡道路,开展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投入运营一批环保公交车,加快推进重要路段交通警示信号灯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等。
今年4月,针对县政府的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监督。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票决。
“发出测评表决票27张,‘满意’票4张、‘基本满意’票18张、‘不满意’票5张。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文政介绍。
“对于县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连续两次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及时组织研究、进行落实。 ”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文见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全长4790米、宽8米的内环路已修整完毕,6条连接新老城区的公交线路已经开通,非法营运电动车被取缔,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正在加快进行,城区道路交通状况正得到逐步改善。
“道路交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集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之后,确定了这一监督议题。 ”洪文政告诉记者,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先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后跟踪审议整改情况报告。 “两审”加“票决”,并向社会公布票决结果,硬化了人大监督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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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赋予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选举任免等重要职权。今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要求,县乡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着力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开展备案审查等机制措施,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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