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3881万余元,一审获刑16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27日消息,当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兆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孙兆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兆学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孙兆学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1.5844万元。截至案发前,孙兆学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8.6312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兆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孙兆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兆学简历
孙兆学,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稷山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1983.08——1995.07,山西铝厂孝矿调度组长、车间主任、企管办主任兼调度科科长、副矿长、第一副矿长、矿长、党委委员;
1995.07——2002.01,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
2002.01——2004.0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2002.03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4.06——2005.1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5.10——2006.10,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铝业集团公司管委会副主任、中铝洛阳铜业董事长;
2006.10——2013.10,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03起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04起任中国黄金协会会长;2008.04起任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09—2010.03任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0年7月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
2013.10,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2月兼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案开庭:行贿444余万
2016年1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少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伙同其子赵晋,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房地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时任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895万元。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帮助其子赵晋,通过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等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在国内多家银行购买外汇,并汇往境外,共计美元417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少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少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赵少麟简历
赵少麟,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山西原平人,1973 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工程系无线电测量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5.08——1970.09,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工程系无线电测量专业学习。
1970.09——1976.04,南京大桥机器厂工人、厂技术科技术员。
1976.04——1980.06,南京大桥机器厂技术科党支部副书记、四车间党支部书记(其间:1979.08—1980.06省委党校学习)。
1980.06——1982.08,南京大桥机器厂党委副书记。
1982.08——1984.03,共青团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
1984.03——1986.0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委书记。
1986.04——1989.08,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89.08——1992.09,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
1992.09——1993.03,江苏省淮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03——1994.09,江苏省淮阴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4.09——1995.05,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市长.
1995.09——1996.01,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
1996.01——1997.11,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11——1998.06,江苏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2000.03,江苏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0.03——2003.04,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3.04——2006.11,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
天津警备区参谋长王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据中国人大网12月25日消息,由解放军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警备区参谋长王东,因涉嫌违法犯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6年12月7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选举委员会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官方公开信息显示,王东出生于1960年4月,山西寿阳人,毕业于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军事教育训练学,军事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来源:澎湃新闻
忻州神达能源原总经理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获刑6年6个月!
据最高检网消息,近日,由五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志刚犯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闫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5年2月6日,忻州市纪委一次性公布8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闫志刚任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
闫志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忻州市纪委研究并报忻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州市监察局报请忻州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闫志刚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 忻州市政府于2009年6月批准成立,忻州市煤管 局直属,忻州市国资委投资控股, 宁武县、 保德县、 原平市、 河曲县四个县市国资委等参股的地方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总部设在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神达大厦。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加工、运销和煤炭化工、煤炭发电。
来源:晨报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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