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区公安分局对西区环保局移送的两起环境违法排污案的企业法人代表,分别作出处以五天行政拘留的决定。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实施的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5月和8月,西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材料厂和某金属材料加工厂私设暗管,并使用暗管将磁选废水偷排入金沙江。
私设的排污管道
根据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西区环保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取得确凿证据,依法先后对这两家企业下达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金的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于9月20日将这两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通讯员:杨恒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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