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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P167

  一、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二、测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妥善保护测量控制点,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复核工作:

  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复核工作,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

  三、计量控制

  计量控制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施工项目开展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计量控制主要任务是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统一。

  计量控制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计量管理部门和配置计量人员;建立健全和完善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规定有效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监督计量过程的实施,保证计量的准确。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必须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工序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1)工序施工效果主要反映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

  (2)工序施工质量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 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3)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1)对工程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鍵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

  (2)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4)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6)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

  1.防护(就是提前保护,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釆取各种保护的措施,防止对成品的污染及损坏);

  2.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3.覆盖(就是用表面覆盖的方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4.封闭(就是釆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等几种方法。

  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 P17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5.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 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2)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測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4)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

  (2)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4)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设计变更通知书;

  (7)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并对存在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衍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遨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意见等。 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上述竣工质量验收条件中(2)、(3)、(4)、(8)项规定条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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